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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案件司法解释——制售孕产妇儿童用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用假药等将重罚

         

摘要

201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公布了四起生产销售假劣药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韩耀元介绍了《解释》出台的背景,他表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日益严重,需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防伪报道》 |2015年第1期|32-36|共5页
  • 作者

    罗书臻;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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