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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经营性案件的处理要点

     

摘要

一、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普及。但是除了生猪以外,由于没有以具体条例形式对其他动物的管理模式予以确定,造成了日常生活消费亦较多的禽、兔、牛、羊肉相应的集中屠宰检疫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一旦发现禽、兔、牛、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畜牧业》|2015年第17期|64|共1页
  • 作者

    林家; 蔡吉琴;

  • 作者单位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8: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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