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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型群众组织与“乡政村治”体制转轨

             

摘要

由政府积极培育和扶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事务并且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新型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体制产生了显著影响。对山东新泰平安协会和广东云浮自然村乡贤理事会两个案例的考察发现,二者具有职能上的治理性、组织上的群众性和运作上的协同性,这三个显著特征决定了它们既不同于准政府组织,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这一类协同治理型群众组织嵌入当前乡村治理体制中,搭建了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平台,实现了自治与行政的合理分工和有效衔接,从而推动了"乡政村治"的体制性转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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