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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摘要

2017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发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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