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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摘要

本刊讯 2006年9月2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通知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深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求,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从决策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效地控制新增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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