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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式国有控股公司发展初探

     

摘要

@@ 我国行政划拨式国有控股公司自身发展的难点问题rn第一,难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一是控股公司担负了企业主管的职能.由政府专业经济部门和行业性总公司改组而成的国有控股公司,应是经国家授权对一定量的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建立的目的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缓冲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从试点中看,行业性控股公司大都要求成为混合型控股公司,兼有资产管理和生产经营职能,还要求上收被控股公司的投资融资权.这样,子公司只有生产经营职能,无法真正地自主发展,无法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市场主体.二是控股公司承担了若干社会公益性目标.企业集团和超大型、大型企业改组成的国有控股公司是我国多年来逐步落实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及其他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改组成控股公司后,政府直接控制了这些企业集团,往往使它们承坦若干社会公益性目标,这样便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它们的利益机制.而且还可能使它们谋求特殊权利,获取非市场优势,加剧政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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