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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可否被利用--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①针对李某某案谈话

         

摘要

就北京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以下简称吴局长)在《环球时报》年会上谈话内容,对以下问题展开思考:其一,就受害人杨某客观上是否可以随时走掉?是否存在主观上想走而客观上无法走掉的情形?如果她走掉的话,会不会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其二,换位受害人的角色思考,案发后受害人没及时报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一时间报案是受害人的权利还义务?受害人在遭受轮奸的情形下,是否能按照常规理性的思维去认为,受害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报案?其三,受害人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作为司法局副局长,言行应以事实为依据,如有可能,烦请吴局长解释,受害人的职业是什么?受害人所为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又为何?司法系统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标准又为何?最后,在本案中,法律有何漏洞?受害人如果真有利用法律的情形,那么这种利用试对还是错?吴局长也给我们提出一个命题,即“法律可否被利用”,对以上问题的思考和回答,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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