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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十七种情形

     

摘要

一、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会计上所确认的研发费用支出并非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

著录项

  • 来源
    《注册税务师》|2016年第4期|32-34|共3页
  • 作者

    冀夫子; 周琴;

  • 作者单位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分所;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分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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