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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乐官述略*--兼论戏剧乐舞问题

         

摘要

五代十国时期,宫廷乐官主要有太常乐官和教坊乐官两大类,这种制度在架构上虽与唐朝近似,但太常乐官与教坊乐官之间的关系及彼此间势力的消长却较唐时大为不同。此外,五代十国乐官制度体现出承唐启宋的特点,尤其是教坊地位的提高、宴乐部伎的改属、教坊部色的设置等,对宋代乐制的形成及戏剧乐舞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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