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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t/d水泥生产线窑尾电收尘器改为袋收尘器

         

摘要

我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到2010年1月1日起,现有的水泥生产线窑尾粉尘排放浓度低于50mg/m3(标),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而目前的水泥窑电收尘器很难做到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根据这一要求,越来越多的水泥生产企业开始了将电收尘器改为袋收尘器的实践工作。如何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造方案,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电收尘器的结构,缩短施工工期,节省费用,这是电改袋工作的关键。2007年年初,天津院有限公司在河南天瑞集团汝洲水泥公司进行了5000t/d水泥生产线窑尾电收尘器改为袋收尘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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