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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P2P网络服务商的版权责任及协调模式

     

摘要

P2P的发展历程坎坷不平,从2000年开始,就频遭官司.这项技术便利了广大的网络用户,同时侵犯了版权人的利益;P2P音乐平台、P2P电影平台吞噬了音乐创作人、电影投资人的利润.另一方面,尝到实惠的网民同P2P网络服务商站到了同一旗帜下,反对关闭P2P平台.面对这样的尴尬与矛盾境地,我们不能简单地利用法律的禁止堵住P2P技术的使用,而应当寻求版权人与P2P网络服务商的共赢模式,采取版权补偿金等方式协调二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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