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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关实施新的‘境外售券,境内提供’规定

             

摘要

正国家海关总署日前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各地海关实施新的“在外售券,境内取货”规定。 根据这项规定,国家指定的海外经营单位在发货前须将第二联“旅客提货联”送提货地主管海关审核,并在其背面加盖“验讫章”后,方准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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