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企业与法》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贝林格尔公司诉正大天晴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贝林格尔公司诉正大天晴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

         

摘要

[裁判要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具有效力先定特权.在被有权机关撤销之前。对于行政机关、当事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查决定确认专利权人的权利基础.并据此做出相应的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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