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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问题探讨

         

摘要

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性收益是否免税以及企业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是否可以抵减其盈利等,这些问题在新的合伙企业法中既有不合理之处,也有不确定因素.建议: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税率标准统一定为20%;法人合伙人分得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取得的股息等投资性收益,应该享受免税待遇,法人合伙人可以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合伙企业股权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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