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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欠款纠纷,谈诉讼时效制度

         

摘要

欠债纠纷与借款纠纷不能混为一谈,所谓"欠",通常是基于前面已有的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关系,债务人未能及时清偿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该款项而债权人未能及时给付,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称为欠据)。而借款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借款时借款方所打的借条,属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借款合同。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的法官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认识和适用的不同,使得一些民商事案件出现了不同的审判结果。如何正确认识和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是法官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首要的和第一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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