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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三)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摘要

第四章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113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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