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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摘要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七号《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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