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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摘要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四十一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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