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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的说明——2021年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决定》的必要性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域面积14741平方公里,是闽西南重要水源。厦门、漳州、龙岩、泉州四市(以下简称四市)人大常委会就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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