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0年3月1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关于《<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20年3月19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6年11月由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2009年8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实施以来,对增强我省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极为重视,就文物工作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就加强文物工作发表了系列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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