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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摘要

正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公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6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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