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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宁政办明电发[201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至3月1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满意出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8]1922号),结合我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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