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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自治区环境友好示范社区”和“自治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决定

         

摘要

正宁政发[2012]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在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同时,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意识强、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成效突出的企业与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居民幸福指数较高的社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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