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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政企分开步伐,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的意见》(桂发[2004]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3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化工研究院等23家自治区直属企业作为第二批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具体名单附后),移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并予以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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