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摘要

正 2006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财政收人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当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达56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93亿元,增长19.5%。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各市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又好又快增长,经对全区14个市2006年财政收入进行核实、测算,决定对各市财政收入增长上新台阶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南宁市奖励120万元,柳州市奖励90万元,桂林市奖励50万元,百色、玉林市分别奖励30万元,河池市奖励25万元,梧州、来宾、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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