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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和进行信用评级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近,一些地方拟以地方政府名义发行境外债券,并请国际评级机构进行地方信用评级。这是涉及我国财政和外债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不能各行其是。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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