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查获走私案件的通报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查获走私案件的通报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防城港区,区直各委、办、厅、局:据有关部门反映,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五日,我区沿海沿边地区查获走私案件十二起,案值约二千五百多万元。而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走私案件就有六起,其中海上走私占半数以上。走私犯罪分子配备有先进的通讯工具。走私犯罪分子大多数配有手提式"大哥大"无线电对讲机,有的还租用装有无线电车台的小车,走私时进行内外联络,同时跟踪监视海关人员,掩护走私活动。走私货物有汽车发动机、复印机、压缩机、空调机、卷烟盘纸、聚脂薄膜、塑料粒、酒等,大部分是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和卷烟材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