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自冶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自冶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摘要

<正>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为了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地市的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对各地,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实行分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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