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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摘要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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