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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强运等143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通知

         

摘要

<正>1998年9月3日桂政发[1998]50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我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发展我区教育事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特别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为了鼓励我区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桂"战略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制定的《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要求,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组织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强运等143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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