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发改办价格[2012]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解决当前价格鉴证工作中遇到的"跨地区价格鉴证事项的受理机构"、"价格鉴证机构报请程序"和"地市级价格鉴证机构复核权限"等问题,适应价格鉴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价格鉴证机构应按照价格鉴证事项提出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受理价格鉴证事项。二、价格鉴证机构对办理所辖价格鉴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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