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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26号)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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