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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加强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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