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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摘要

<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3号《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北省荒废土地开发利用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89]第20号)同时废止。省长钮茂生二○○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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