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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摘要

<正>新疆作为农村"普九"化债非试点省份,在国务院综改办的悉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下,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5月底将15.5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全部偿还完毕,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的非试点省份。

著录项

  • 来源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0年第11期|55-56|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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