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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县实行“评分制” 解决干部“难下”问题

         

摘要

“评分制”从干部动态管理、考察考核、县委常委集体测评三个方面对科级干部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一是动态管理评分,占30%,综合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业绩、学习情况、生活作风和信访反映等情况,采用积分法统计得出分值。二是考察考核评分,占40%,根据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和换届考察情况,结合动态管理分值,对照《吉安县干部考察考核细化评分表》评分。三是县委常委评分,占30%,县委常委集体听取全县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或考察情况汇报后,进行面对面测试打分。实施评分制度以来,该县先后有5名干部待岗,3名干部主动辞职,6名干部被免职,10名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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