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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犯屯”若干问题新探

         

摘要

cqvip:18世纪中期清朝治理新疆后,把内地大批"犯人"发遣新疆,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被当局安置在各地从事屯田种地,史称"犯屯",是当时新疆整个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特殊的人群,在特殊的条件下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曾为当时新疆的农业开发,乃至整个经济的发展,起过比较大的作用。本文重点对"犯屯"中的人员身份、"犯屯"中的人数、"犯屯"的作用、"犯屯"中存在的问题等做了一些新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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