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边疆经济与文化 >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研究——以大连金州新区商品住宅为例

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研究——以大连金州新区商品住宅为例

     

摘要

商品房是我国国民住宅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而期限届满后,购房者的住宅将何去何从,我国的相关法律却未作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此规定却回避了众多关键问题,如续期的方式、续期的次数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采取自动续期、无偿续期的方式,应以一次为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