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期
自动续期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350670篇;相关期刊10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6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等;自动续期的相关文献由130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立新、余贵林、刘太刚等。
自动续期—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50670篇
占比:99.99%
总计:1350801篇
自动续期
-研究学者
- 杨立新
- 余贵林
- 刘太刚
- 孙良国
- 张惠明
- 阿计
- 刘敏
- 崔永亮
- 张彭文蕙
- 欧阳亦梵
- 沈博
- 祖力甫卡尔
- 祝樊迪
- 蔡静霞
- 赵子诚
- 靳相木
- 黄姗
- 龚志文
- Zhang Huiming
- 于海涌
- 仲相
- 俞昊鹏
- 候曼曼
- 傅明
- 冯婷
- 刘志松
- 刘春
- 刘松
- 刘灵辉
- 刘翕然
- 刘锐
- 华鹏
- 周泽怡
- 周涛
- 奉忠盛
- 姜海颖
- 孙慧
- 孙永正
- 孙蔚
- 小杨1
- 巴别它
- 康浩
- 廖嘉诚
- 张俊红
- 张文可
- 张文静
- 张星
- 张晔
- 张源
- 张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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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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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动”并不与“无偿”挂钩,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兼顾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公正,优化土地的分配与使用效率,《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有偿续期具有合理性,但权利续期的具体路径有待进一步细化。若居民未放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应默认自动续期。对于续期费用,不宜延续出让金标准,应采取最低居住面积加超额累进的标准。对于续期期限及次数,应由业主大会在建筑物安全使用年限内共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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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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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在温州、青岛、深圳三地的实践,反映出该规则在续期费用、续期期限、续期程序方面一直存在争议.这三大争议的解决,需在坚持土地利用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续期过程平衡公权与私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续期费用通过"土地基准地价×费用比率"这一公式进行计算;续期期限以房屋剩余安全使用年限为依据;重新签订合同和登记皆为续期程序的必备环节等方面具体构建民法典时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以确保该规则在今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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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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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怎样续期是现阶段学术界与法实务界急切关注的问题,《民法典》物权编三百五十九条针对该问题做出规定,但依然存在相应问题.文章从《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与《民法典》物权编第359条出发进行前后对比,分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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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彭文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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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359条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规定做了补充,这一制度对于人民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因此应该对其进行细化并作出进一步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居住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但对居住目的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因此该制度的适用应当设立个人保障面积标准,以保障续期制度的公平性.此外,还应当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让自动续期制度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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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彭文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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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359条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规定做了补充,这一制度对于人民的生存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因此应该对其进行细化并作出进一步解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其适用对象仅限于居住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但对居住目的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因此该制度的适用应当设立个人保障面积标准,以保障续期制度的公平性。此外,还应当通过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让自动续期制度能够更好地适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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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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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应当缴纳费用,宜采用带象征性收费续期面积的超额累进缴费标准,对于非70年的使用权先续期至70年,此外,应额外缴纳一定费用.同时,续期条件还应当包括原使用权人愿意续期,房屋存在,房屋性质为住宅,存在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符合公共利益.对于满足续期条件的使用权人,其成功续期后的期限和次数如何规定,应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原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期限以房屋剩余寿命为准,最高不得超过70年,续期可以多次.二是对于原非70年的使用权,在70年内可有两次续期机会,单次不得少于20年.除此之外,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抛弃续期利益的自由,也有未达客观续期条件的可能,应分别设计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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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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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在温州、青岛、深圳三地的实践,反映出该规则在续期费用、续期期限、续期程序方面一直存在争议。这三大争议的解决,需在坚持土地利用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原则、续期过程平衡公权与私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续期费用通过“土地基准地价×费用比率”这一公式进行计算;续期期限以房屋剩余安全使用年限为依据;重新签订合同和登记皆为续期程序的必备环节等方面具体构建民法典时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以确保该规则在今后能够合理、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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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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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民法典》提出宅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有偿续期采取何种收费标准等,并未明确.前几年,深圳和温州续期案例,均为地方无规则的实践.可见,这一属地化的政策,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亟待明确操作性的规程指引.结合香港"自动续期"的实践,再考虑到公共财政转型,保护物权,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培育消费内需动力,对于70年使用权的宅地来说,未来低价续期将是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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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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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土地和房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房子无疑是个人和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所以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一宜是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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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Huiming;
张惠明
- 《2016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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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为了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消除民众对未来不动产归属和“自动续期”的不确定预期、让续用制度平稳过渡.研究方法:从我国住房土地使用制度产生的渊源特征回顾入手,分析提出新常态下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障碍困境与突破对策.研究结果:将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变为“自动续用”、有偿有限期变为有偿无限期使用制度(其他用途不变),创新住宅续用“三不”政策和权证继用年鉴制度等.研究结论:谨借这次温州续期风波之机,能成为我国开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供给侧改革的一个新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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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惠明
- 《江苏省土地学会2016年度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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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试从我国住房土地使用制度产生的渊源特征回顾入手,分析提出新常态下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障碍困境与突破对策,并指出只有开拓智慧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将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变为"自动续用",住宅续用前的出让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变为续用后的划拨有偿无限期使用(其他非住宅用途不变)制度,以及创新住宅权证继用年鉴制度、实施"五个替代"等,才能使"自动续期"障碍困境化解为夷.谨借这次温州续期风波之机,能成为我国开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供给侧改革的一个新的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