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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造成歧义为限

     

摘要

冒号的管辖范围,应以不造成歧义为限。就讨论提供的例句来说,我认为两句都没有问题。“危险”后面改用句号,自不必说;即使仍用逗号,前面写明是“两个字”,冒号的管辖范围,也只能是到“危险”为止。如果换一个句子:“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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