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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摘要

数据产权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构成三权结构性分置。目前学术界讨论的实用论、赋权论、结构论3种产权制度设计思路都缺乏实践支撑,“回应赋权”的设计思路也不能解决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失灵的问题。基于数据要素流通实践,总结了数据要素流通的两种典型逻辑,即架构逻辑和市场逻辑。提出了基于市场逻辑的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模型,在“创生赋权”的设计思路下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了一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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