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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承租人违约擅自转租房屋怎么办?

         

摘要

一、案情简介1984年6月郝某将自有的位于本市东城区的北房2间(使用面积243平方米)租赁给郑某居住。为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了《私房租赁契约》。1988年3月承租人郑某因落实私房政策,收回了自己位于东城区的私房1间(使用面积约18平方米),遂迂回其私房处居住。不久又将其承租的郝某的2间北房于1988年和1989年间先后两次擅自转借给他人使用。出租人郝某察觉后,以承租人郑某违反《私房租赁契约》关于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的规定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不肯,为此发生争议。二、纠纷的解决双方争议经协商不得解决,出租人郝某遂于1989年5月间向房屋所在地东城区房管部门申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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