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房地产 》 >商品住宅交接程序有规定查验细节仍按双方合同

商品住宅交接程序有规定查验细节仍按双方合同

         

摘要

2008年1月1日,《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已在北京市正式施行。按照该《通知》,预售商品住宅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组织预购人对所购预售商品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目前,法律界和工程监理界的一些专业人士对于这一《通知》如何实施,谈了自己的看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