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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全面实行国有企业利润分体制度改革 (1)统一实行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经贸效益和利润上交水平较低的现状、增设二档照顾税率:年计税利润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计税利润额在3~10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在内外资企业统一所得税时再相应调整。(2)取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的调节税,减轻企业上交负担。(3)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投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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