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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广告经营单位: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广告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所承办的化妆品广告进行一次清理,对有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立即停止发布。 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代理、发布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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