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1年内共计42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7篇、专利文献44865篇;相关期刊192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律与生活、人民司法等;
广告经营者的相关文献由300位作者贡献,包括江淋、陈海秋、朱长元等。
广告经营者—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865篇
占比:99.06%
总计:45292篇
广告经营者
-研究学者
- 江淋
- 陈海秋
- 朱长元
- 李文成
- 仇绍强
- 刘德生
- 卢绳祖
- 史济豪
- 吴东林
- 周伟
- 周茂君
- 姚林
- 孙鹏杰
- 张曙临
- 曹毓凯
- 曹登润
- 曾小彤
- 朱军华
- 杨同庆
- 梁勤俭
- 游细辉
- 王雷
- 葛江华
- 赖正文
- 赵美琪
- 阎明
- 陈自忠
- 黄升民
- 黄建初
- 丁亚鹏
- 丁浩哲
- 丁聪
- 乔焱林
- 于林洋
- 亦杰
- 任亚娜
- 任学青
- 任晏黎
- 任轶楠
- 何伊凡
- 何凤霞
- 何茂斌
- 余夕仁
- 余富棠
- 余延殊
- 余怿
- 侯建文
- 俞滨
- 傅雄武
- 冯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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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今年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广告违法案件,有力维护浙江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规定,公布了以下10件不同违法情形的典型案件,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做好广告审查发布工作,自觉遏制违法广告:广大消费者遇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情况,应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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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茂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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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广告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其认定标准和权利义务配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有必要认真审视。现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认定标准《广告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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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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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模式的普及,电商直播一跃成为2020年发展最为迅猛的互联网应用之一。随之而来的,是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发,网络直播带货纠纷数量迅速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但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的购物模式,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裁判标准仍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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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近年来直播带货的爆发式增长,其间的各类违法问题也层出不穷。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先后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主张对网络直播营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采用网络直播方式作宣传的,“应当真实、合法,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同时“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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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公告。首先,《指南》对医疗美容广告的属性、广告主的相关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的依据进行了说明。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广告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主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其次,为解决医疗美容广告中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指南》将对以下9种情形予以重点打击: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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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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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直播带货人"在特定情况下应承担一定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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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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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春天我在央视发言,所用的标题就是汉高祖大风歌的名句:大风起兮云飞扬,以此激励正在苦斗中的央视广告经营者。大风所指,是剧变的环境,是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如果经营者咬紧牙关不放弃不妥协,可以逆境转折,甚至可以逆风飞扬。逆境开局,说易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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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利森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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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蜂窝系统中的选择性通信业经营者拒接线限制来自给定蜂窝用户的一些或所有的通信业经营者处理的呼叫,而允许其它的蜂窝呼叫。蜂窝系统中的访问位置寄存器(VLR)中的限制标志或指示由原籍位置寄存器(HLR)设置,HLR包含那些对用户拒接线的通信业经营者的列表。当限制标志设置时,查询HLR以便确定是否限制该呼叫。或者,限制标志可以驻留在用户的移动电话内。此外,VLR或移动电话可以分别包含拒接线的通信业经营者的列表并在内部确定是否提供通信业经营者拒接线而不求助于H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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