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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摘要

一、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国外著作权人及有关权利人的组织,必须是国家版权局已经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称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二、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后,依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三、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下列文件:(-)由该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代表姓名和驻在地址;(二)由认证机构所在国或地区注册机关开具的登记证明及公证书;(三)由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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