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月报

         

摘要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能再拖过今年底王友学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关于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目前尚未参加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第2号令)、《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第7号令)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除中央在京的国有、集体企业和军队在京、外省市驻京企业外的各类城镇企业,都要按《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市政府[1995]6号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凡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在1998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区、县办理参统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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