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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入保引起的保险官司

     

摘要

周先生年逾五旬,是个私营业主,想在保险公司投住院保险。在保险公司作业务员的李先生和周光生是老熟人,主动上门拿下了这单业务。签合同当天,周先生按照李先生的安排,在空白的投保单上签了字,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他,由李先生办理其他手续。周先生问用不用体检,李先生表示应该,可一直没有组织体检。不到3天的时间周光生就在保险公司入了保,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自2002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自2002年12月20日至2003年12月19日24时,日额保险金为100元,标准保费725元。2003年10月15日,周先生突觉身体不适,还发烧,被确诊为亚急性湿疹。这一住院就是28天。住院后,周先生及时将病情通知了保险公司。半个月后,李先生到医院为周先生作延保时,了解到周先生曾因病在保前6个月内两次住院,其中一次病因就是湿疹,紧接着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理由是:周先生在投保单上隐瞒了投保前6个月内曾两次住院治疗的情况,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协商无结果,周先生将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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