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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返还

         

摘要

三年前,我在为顾客办理购买债券的业务中,因疏忽多付给一位顾客1000元债券。这期债券已到兑付期,该顾客在兑现时被我认了出来。他承认多领了债券,却借故拒绝退还多得的债券及利息。请问,对这种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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